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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柏林苑法院查封
发布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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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柏林苑法院最新公告:查封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赵县柏林苑法院依法对以下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一、被查封财产的基本情况

1. 被查封人:

张三 身份证号:110101197001010031

2. 被查封财产:

类型:房屋 坐落:河北省赵县柏林苑小区1号楼101室 面积:100平方米 权属证号:冀(2023)赵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

二、查封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三、解除查封的条件

被查封人清偿全部债务本息及执行费用;或经被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裁定解除查封。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别提示:

被查封房产不得买卖、出租、赠与或抵押。 未经法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查封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 本公告已在赵县柏林苑法院公告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同步公示。

联系方式:

赵县柏林苑法院执行局 地址:河北省赵县柏林苑镇柏林苑路1号 联系电话:0311-85850000 传真:0311-85851000

附:被查封财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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