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柏林苑法院最新公告:查封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赵县柏林苑法院依法对以下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一、被查封财产的基本情况
1. 被查封人:
张三
身份证号:110101197001010031
2. 被查封财产:
类型:房屋
坐落:河北省赵县柏林苑小区1号楼101室
面积:100平方米
权属证号:冀(2023)赵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
二、查封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三、解除查封的条件
被查封人清偿全部债务本息及执行费用;或经被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裁定解除查封。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别提示:
被查封房产不得买卖、出租、赠与或抵押。
未经法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查封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
本公告已在赵县柏林苑法院公告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同步公示。
联系方式:
赵县柏林苑法院执行局
地址:河北省赵县柏林苑镇柏林苑路1号
联系电话:0311-85850000
传真:0311-85851000
附:被查封财产照片
![](http://www.example.com/images/chafeng.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