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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交费用吗
发布时间: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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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交费用吗?

财产保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暂时限制被告的财产处置,以防止被告通过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赔偿、执行等责任。那么问题来了,财产保全需要交费用吗?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交纳一定的保全担保金。保全担保金一般是根据财产的价值来确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保全财产确实存在,以及为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和可能损失作出担保。

其次,为了保证执行效率,防止执行难问题的出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第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票据或证明,或者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财产担保,可以视为放弃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另外,当事人实在缺乏经济能力,无法交纳保全担保金的,可以通过申请减交、免交、缓交等方式,经法院经济鉴定确认后予以减、免、缓交。

总之,财产保全需要交纳一定的保全担保金,以保障被保全财产存在和为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和可能损失作出担保,并且当事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财产担保,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当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减、免、缓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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