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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多久自动撤销
发布时间: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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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多久自动撤销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常见的一种保障权利的手段。当当事人存在财产损失的风险,为确保诉讼胜诉后,能够及时获得被保全的财产,就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即使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法院没有及时审理或者判决,保全的效力也会受到限制,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自动撤销制度

为防止当事人不当使用财产保全,损害被保全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将被自动撤销的情形。具体而言,自动撤销制度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况:

1、权利人或者原告在财产保全时限内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也不申请扣押、认定或者变卖,保全财产应当自动解除保全。

2、被告和第三人适当提供担保,能够保障权利人的权益,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保全财产应当自动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时限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的时限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当事人在保全申请期限届满前,未起诉或申请仲裁,也未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当自动解除财产保全。同时,超过时限的财产保全,被保全人可以申请撤销。

不过,在实践中,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也会影响到财产保全的效力。如果法院不能在财产保全到期前先行审理,那么即使有保全措施,到保全时效届满时,也未必能获得保全的实际效果。但是,即使法院未能在财产保全到期前审理案件,只要在保全时效届满期间内开庭,保全措施的效力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三、财产保全的提前解除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前解除财产保全,这样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财产保全期间,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同时,在提出解除申请之前,当事人要向被保全人提供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解除申请,会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提供的保障措施不足或者不可行,法院不予受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较为少见,通常在审讯中当事人就已经达成和解并达成一定的协议。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保全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上的局限性,当当事人没有及时起诉或补充保全申请,或者法院审理时间过长,都会影响财产保全的效力。因此,当事人需要在适当时候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相关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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