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借助司法手段保护被申请人在民事诉讼中可能被侵害的财产,保障申请人最终能够获得应得的赔偿或判决。那么,财产保全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呢?
一、临时财产保全
临时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尚未终结前,为避免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临时措施保障申请人获得赔偿权益的保全行为。一般情况下,临时财产保全可以在以下时间段内提出申请:
1.民事诉讼中,被告尚未作出任何行动的情况下,可以在立案前申请保全;
2.民事诉讼中,被告已经采取了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行动,但尚未对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未向被告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提出申请;
3.民事诉讼中,被告已经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产生实质性侵害的情况下,可以在向被告提起诉讼时或被要求承认或否认其行为时提出申请。
二、终局财产保全
终局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了实质审理和判决阶段后,为保障判决履行和申请人的权益,进行的财产保全行为。终局财产保全一般可以在以下时间段内提出申请:
1.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程序当中,如果原审判决被撤销而需要重新审理的情况下,可以在重新审理时提出申请;
2.在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因涉及重大财产纠纷、追索权益的具体性、债务人如通过财产转移等行为影响到申请人权益等情况下,可在审理中提出申请;
3.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恶意隐匿、抵赖、毁损财产等导致执行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
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具体包括:
1.案件具有一定争议性;
2.申请人具有紧急状态下保障权利的需求;
3.被申请人可能会采取行动损害申请人利益。
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起诉或上诉程序中提出保全申请;
2.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3.法院决定是否给予(或取消)保全措施,颁发保全裁定书;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纠纷的实质争议在主审中得以解决。
总之,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申请临时财产保全或终局财产保全,但必须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才能发挥财产保全的作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