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怎样写?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案件胜诉权利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当当事人觉得财产保全不必要或者已经达到了预期目的,就需要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下面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撤回书的写作要点:
一、撤回申请的原因
需要在撤回书中详细说明撤回申请的原因,比如当事人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的担保款项、采取了其他措施、财产目前已被扣押或查封等等。同时要表达出撤回申请是当事人自愿行为的,没有被他人逼迫或胁迫。
二、撤回的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书面撤回或口头撤回。如果是书面撤回,要在申请书的顶部注明“撤回申请书”,并写上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是口头撤回,需要当场向法院口头申请,并在庭审笔录上记录。
三、撤回的时间
可以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下发之日起到开庭前任何时间撤回。
四、附加说明
如果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撤回、是否须交纳费用等,也需要在撤回书中写明。
最后,需要申请人自己签署,并在撤回书上加盖个人印章(如有)。撤回申请书需要自备多份,一份交给法院,一份给对方当事人,自己保留备案。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注意事项:
1、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必须写明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撤回原因,并说明申请撤回是自愿的,有证据证明。
2、有些情况下,要与对方当事人取得协议达成一致,方可向法院递交撤回申请书。
如此,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